、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丢失.剪裁 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销毁、擅自交换。转让,出卖城市建设档案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中。损毁、丢失 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建设档案馆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城市建设档案破损,退色.霉变或者散失的 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八条,城市建设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市建设档案损毁 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