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十条.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第十二条、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特征,以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成果为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十三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功能分类.二,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三 监测要求,四。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五、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第十四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大气,水 海洋.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生态环境功能类型划分功能区,明确适用的控制项目指标和控制要求 并采取措施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应当确保核与辐射的公众暴露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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