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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防潮 排涝 蓄水 引水、提水 灌溉.供水,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 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第四条。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第五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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