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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中内容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验机构 技术中介单位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受委托单位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解读方面的咨询服务不收取费用.受委托单位名单应当在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发布时公布.第二十三条。在建筑材料使用目录下一次修订前.根据需要可以依据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管理原则和编制发布程序,由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发布部门发布推广,限制 禁止使用个别建筑材料品种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及监督管理与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相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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