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械市高压走廊绿豆绿带 防风林 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种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司。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 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组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 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 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 提倡植物多样性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选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 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领导下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邻里依照法定授权 负责对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市.区领导下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