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系统开通4 2。1、系统开通之前,应再次检查系统的所有连接和各单机设备状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 1节的要求 4.2、2。开启各设备的电源开关时。应先开启总电源开关 然后按系统信号传输顺序逐一开启各设备电源开关,4。2.3、系统开通时,应调整扩声系统至正常工作状态。4、2、4。主扩声扬声器系统和辅助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先对主扩声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然后再对辅助扬声器系统进行开通与检验,2,馈给扩声系统节目源标准样品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 按通路分别进行主观听音检查、每只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3,当某个扬声器系统出现无声、声音过小 声音失真或有交流声等异常时 应加以排除.4。使用节目源标准样品中的检查与调整信号时,应对主扩声声道及各声道的极性和声音平衡进行检查与校准、5,应对各扬声器系统的辐射角度进行调整,4 2、5、可升降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扬声器系统的升降操作,并应有人监护 2 先对各单只扬声器系统辐射角度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将扬声器系统降至地面、不得悬空调整.并应在扬声器系统无信号输入状态下进行。3.馈给标准节目源节目信号或模拟节目信号,各扬声器系统的声音应正常 4。在提升过程中,应先将扬声器系统提升距地面约100mm.悬停不小于300min 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无异常现象方可继续提升,5,开通完毕后。应将扬声器系统升至设计规定的位置并将其牢固锁定 4.2.6,各分区扬声器系统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规范第4 2.4条的方法进行检验 各分区扬声器系统声音应正常 2、有音量控制器的扬声器系统音量控制应正常、3 播放节目源标准样品的参考节目信号和广播时.各广播分区声音应正常、4 紧急广播联动控制的功能应正常 4.2,7。传声器的开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扩声系统的传声器拾音、对所有传声器通路逐一开通检查,声音应正常,2,当某个传声器出现无声,声音过小或有交流声和振荡趋势等异常时 应立即加以排除.3 无线传声器系统开通时、应在无线传声器正常使用的区域使用无线传声器拾音,通过扩声系统的声音应正常 4.2、8、会议系统开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5的有关规定、4,2.9。在系统开通过程中 各设备的功能操作应正常.4 2、10.系统开通完毕后.各设备的功能控制应恢复到初始位置或衰减量最大位置,并应按信号传输相反的顺序关闭所有设备电源、4 2、11,系统开通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开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