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安宁服务规范 DB54/T 0199-2020
  •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9年
  • 西藏自治区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DB54/T 0232-2020
  •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40002-2018
  •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14年
  • 西藏自治区通信线路保护办法 2000年
  •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
  •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2007年
  • 西藏自治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服务及等级评定规范 DB54/T 0168-2019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五十三条、凡自治区以外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未按本条例进行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工程报建的,责令改正、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不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资质档案,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五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 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档案.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因此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 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内容中有违反国家及本条例规定。不予以纠正和制止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八条,施工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五十九条,由于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有形建筑市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超越委托范围.出具虚假质量监督报告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建筑活动当事人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本章中的处罚事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其中第五十五条的处罚事宜 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