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 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 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