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