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 信号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7.2,检验分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产品进行安全认证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按表8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个项目不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7.3。出厂检验。每组信号灯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表8规定的项目进行 生产企业可在表规定的项目基础上自行增加检验项目、但不得减少检验项目、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按情况进行返工或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应再次进行检验、7.4,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验证批量产品符合性的抽样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抽样按GB.T,10111的有关规定进行 信号灯正常生产后,每两年应进行一次质量一致性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应包括表8规定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其中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质量一致性检验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检验.当生产企业能力不具备时 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验、必要时进行全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