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第137条 防洪措施 1,提高花湖堤等级.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 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50米为基准 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并加相应超高。3、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4。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堤顶设计高程为22、0米.吴淞高程,5.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6,禁止填湖。保证调蓄水体面积.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消防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 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第139条。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第140条,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以主要道路为骨架.形成通畅、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抗震规划第141条。设防目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第142条 抗震措施。1.新建工程依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2 预留临时疏散场地 布置疏散通道,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人防规划第143条。规划目标。第144条、防护措施、1,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 2.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满堂红、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生活小区。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 要求按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利用地形,依附团城山、月亮山。东方山,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5。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6.医院.电力、电信,交通 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 7。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贯彻 以防为主 以治为辅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基本原则,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第146条、治理措施.1 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若治理优于避让,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 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3 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 控制地下水抽水量、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