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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或者发布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易条件的房屋交易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违法订立合同的宗数,每宗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包含减轻或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条款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的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条款包含减轻,免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或者加重中介服务对象责任.排除中介服务对象主要权利内容的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 以上50、以下的罚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 房屋用途等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不一致、或者商品房销售广告 宣传资料包含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 欺骗公众的内容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购房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公开相关收费,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时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第四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可以处以违法收存款项20 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收存和划拨商品房预售款.未及时在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中录入、更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资金收存及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以限制其参与本市房地产相关业务,第四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法定用途、额度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拨付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20。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租售方案公示、备案手续租售车位 车库、或者违反规定租售车位 车库。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出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办妥产权分割登记销售商业用途存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按规定查验,告知,提示规定事项。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或者唆使、怂恿.参与。协助当事人实施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吊销地产中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或者不按规定删除已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未及时协助当事人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下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罚款.第五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能提供所保存的客户书面委托档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没有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第五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税务等与信息平台对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取得,提供,泄露或者使用房屋档案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暂停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使用资格直至调查处理完毕为止 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 企业管理人员 违法行为责任人 违法情况和处理结果.第五十五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的,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的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核定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额度及留存比例的,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五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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