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所辖城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依法需要强制拆除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四条。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追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 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查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设的具体查处工作,第六条 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 征用以及依法查处时不予补偿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