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建设单位取得该宗土地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格 易地绿化地点每平方米绿地建设费用 所缺城市绿地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城市绿地管理费用、建设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化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 河湖水系,自然沟渠 水塘。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 珍贵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五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等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十一条 各县。市,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