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沧政字.2011。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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