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 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 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 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 按照.6,X,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县、市 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 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 监察、审计,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林业。国资、人防 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 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