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 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 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储备。前期工作计划.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内容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 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前期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按照,6,X,机制运行、6。即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六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 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市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构 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和推进 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六条。市前期协调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研究和制订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草案.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发改部门承担前期办职责 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 核准.备案,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牵头和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考核,二。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类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储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职能做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 监督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征收报批,供地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五 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和服务工作.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和服务工作。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设计单位 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行业管理及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八、人民银行负责提出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并协助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九,监察,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 国资、人防、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的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十,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做好征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第七条 项目业主按照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