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管线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 桥涵、各类管线及市政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超前规划与设计,第四十六条。新建或改造道路.桥梁。隧道的工程项目在审批时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管理部门 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管线敷设计划和有关资料 统一规划 综合安排实施,第四十七条,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管道沟及各项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成,新建或改造完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八条.所有市政工程.必须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放,验线手续。验线合格,领取开工通知单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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