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于地下或架设于地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照明 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城市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 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市发改 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对所属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安全,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 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与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 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