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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幕系统11。1.一般规定11、1,1。水幕系统应先于洞室施工、水幕系统施工超前洞室开挖工作面不宜小于20m.11。1、2,水幕巷道的开挖支护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和第10章的有关规定、11.1,3.水幕钻孔施工应分区域进行 当一个区域的钻孔全部完成后应进行相关水试验并供水.相关试验,观测要求及主要操作步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1 1.4,水幕巷道内的各种监测设备.应安设在相应的监测孔.仪表孔内.设备安放在孔内设计位置后、应采用注浆固定牢固并封孔。11 1,5,水幕巷道充水前,应清理巷道内可漂浮的垃圾 并应拆除所有的供水管路、栓塞及可能影响水幕水质和正常供水的物体,11 1。6 施工巷道充满水后、应设封塞封堵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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