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 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3 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 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 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6.门窗应安装完毕、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3,0 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 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3 0。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3,0,9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