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 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0 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3。0.4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 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 备件应完好齐全。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 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 防爆合格证号 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 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 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4 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6,门窗应安装完毕、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 3,0。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 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3。0、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 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