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6.1,一般规定6.1。1,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应采取下列综合措施.1。建筑物地基基础的防微振措施、2、地面结构的防微振措施 3、主体结构的防微振措施、4。精密设备及仪器的独立基础的防微振措施。6、1。2,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 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地基动力特性测试报告。当不具条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0的有关规定取值、4。场地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报告。6,1。3.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宜具备下列资料。1,精密设备及仪器在建筑物内的工艺布置,外形尺寸。重量及工作方式,2 动力设备在建筑物内的位置、外形尺寸,重量.转速及运行方式,3,管道在建筑物内的空间位置,单位长度重量及输送介质。6。1。4 建筑物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精密设备及仪器与动力设备的布置较靠近时 宜采用隔振缝隔开.2,当楼层布置精密设备或仪器时,动力设备应布置于底层或楼层边跨。并应在楼层设隔振缝与精密设备或仪器所在区域隔离、3,精密设备及仪器不宜布置于受电梯振动影响的范围内.4,当楼层布置精密设备及仪器时 其位置宜位于梁,墙.柱等结构刚度较大的部位或附近,6 1.5。多层厂房内不宜设置起重设备 设置起重设备时、宜采用悬臂式起重设备或其他振动影响较小的运输工具,6 1,6。建筑物内的动力设备及产生振动的管道进入防微振区域时,应采取隔振措施.6。1 7 建筑物内应采用低速送风,空气密度变化率宜控制在10,以内、当布置有自循环高效过滤器。FFU 装置时.应采取隔振措施.6。1.8,防微振区域内的门应采用柔性缓冲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