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检验项目和数量8.2,1。用于检查低温环境混凝土常温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低温环境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低温环境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低温环境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及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有关规定、8、2、2,低温环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在低温环境下进行抗压强度检验的温度点宜按表8 2、2选用、并应包含表8、2。2中的最低温度点 且不宜少于3个 每个温度点的试件数量不应少于6个,表8、2、2、各种低温环境混凝土低温抗压强度检验的温度点8、2。3、低温环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在低温环境下进行热膨胀系数检验的温度点宜按本规范表8,2.2选用。并应包含本规范表8 2,2中的最低温度点,且不宜少于3个 每个温度点的试件数量不应少于12个、8。2。4。低温环境混凝土施工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配合比的低温环境混凝土。应取不少于12个试件进行本规范表8,2。2中所给的最低温度点的抗压强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