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辐射井排渗5 8 1,辐射井应由集水井、排渗管和导水管构成 5 8、2.集水井的井位可选择在堆积坝坝坡或沉积滩上、5,8,3。集水井的井数,井距,井深和井径应根据堆积坝轴线长度 排渗降水范围,水平排渗管的长度等因素,通过渗流和稳定性计算确定.5,8.4、集水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水井宜采用圆形 集水井直径不宜小于3m.2。井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3。井深不宜小于15m、井距不宜小于100m 4 井口应设井盖和检修口,井内壁应设人行爬梯 5。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刃脚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井身混凝土和水下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6、井筒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的有关规定、荷载尚应包括水平排渗管施工时作用在井壁上的顶力.7 井筒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8。井筒下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 9.当尾矿坝内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具有腐蚀性时 应采取防腐措施。10、井口盖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钢板,5、8 5。排渗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集水井为中心在含水尾矿层内呈辐射状布置,且应以上游方向为主,排渗管均应向集水井筒内倾斜、坡比宜为2、4,2,排渗管数量宜经渗流计算确定,可设置为单层或多层,每层宜采用5根、9根,并宜布设在尾矿粒径相对较大的层位,3,底层排渗管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0m.4,排渗管长度应根据尾矿含水层的厚度,渗透特性.降深要求等条件确定,宜为30m,100m。5。排渗管的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 6,辐射井的出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5、8,6。导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水管进水口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700mm 2.导水管应为自流式排水 坡比宜为2.4.3 导水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全部排渗管的流量、导水管管径应根据出水量计算确定 管径宜为90mm,130mm 当单根导水管排水能力不足时、可增加导水管数量,4,导水管长度宜为50m.130m,当导水管长度大于90m时 可在堆积坝中设中继井、中继井应符合集水井结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