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土地监察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监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纳入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第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土地监察工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督促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土地监察的各项业务,第十七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第十八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开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对举报人应当依法保护,第十九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监察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报送土地监察统计报表以及土地违法案件分析报告,第二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结案和报备案等办案制度 土地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土地监察标志,出示土地监察证件。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