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关于加强市区新建在建住宅工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汕建城字.2009.24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市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汕尾市市区管道燃气利用工程规划的要求、以及燃气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于4月9日转发了我局关于加快发展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的意见.汕府办,2009,34号,明确规定市区新建。在建的住宅工程的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对未提交经审查通过的配套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建设项目。不核发施工许可证,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实行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有偿服务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三个统一,有利于保证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维修的连贯性、最终达到运营安全、服务周到、用户满意的目标.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我市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 具有规范的管理和专业设计.施工队伍。承担着我市市区管道燃气建设和安全运营的责任。在市场运作的前提下 各开发企业应与汕尾中燃公司保持良好合作 共同加强管道燃气设计 施工和监理的管理、从根本上降低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成本.保证设施,设备的质量、确保事故最小化、有效维护好开发企业.燃气公司和用户的三方利益.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根据市区管道燃气的特点。制定管道燃气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引、同时.尽快制订计划和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的开发.改造.为汕尾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 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