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督与奖惩第十条,门前三包监督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一次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达标的,是卫生单位、户,或文明单位 户,的由爱卫办,文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 县城管执法部门按其管辖职权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处1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二。乱倾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 喷涂各类.牛皮癣。广告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四 门厅,地面.墙面污染物,悬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20元罚款,五。违规收集。储存。运输,投放或焚烧垃圾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践踏花卉。草坪 树竹和攀沿行道树,花坛.树池的、处10元罚款.损毁花草树竹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金两倍的罚款,七.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 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 摆.骑门摊 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 搭桌设座。棋牌娱乐,拉场卖艺,看相算命,游动叫卖 饲养禽畜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50元罚款 八 损坏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 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或偷盗者 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并赔偿损失,九、机动车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游园.绿化带,公共草坪上行驶或违规停放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非机动车违规行驶或停放的处50元罚款,十.超标排放商业噪声、餐饮业敞排油烟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十一。户外设置烧、烤,煎,炸,炒,蒸 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建筑物及修建花台 洗衣台,阶梯 炉灶,水池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二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其他市民.当场抓获制造城市,牛皮癣,广告当事人的.奖励100、300元,当场抓获偷盗或故意损毁城市公用设施当事人的.奖励500元.第十三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监督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由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违法违规当事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单位工作人员 城管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