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线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第八条,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九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按各自职责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各项管线建设,涉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线建设规划时,规划编制部门,单位应当事先征询交通部门意见 第十条.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下年度管线建设计划 并于每年年底报建设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应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形成管线建设计划.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后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道 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各建设主体应主动与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建立项目联动机制。同步实施各项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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