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 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 单位或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二 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 核准、备案,审查。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五.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六,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七,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 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 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