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和非法占用消防通信设施、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立即疏散人员,并组织力量扑救 邻近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并提供物资支援。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抢救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五十二条,消防车、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执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 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船,和行人必须避让、并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艇、迅速通行.消防车.艇、免缴行驶。停靠等费用.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干扰和阻拦,一.使用各种水源及供水设施设备、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命令人员转移,四,拆除使火灾蔓延或者阻碍灭火进行的建。构 筑物,使用临近的建 构。筑物和有关设施,五。调动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等单位协助灭火救援。六,扑救火灾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事项.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在灭火救援中、因采取强制排除险情给第三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应急救援时,现场总指挥可以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五十四条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协助统计火灾损失,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火灾现场,第五十五条、消防职业活动中消防员的职业健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对在灭火救援,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