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11,29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 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 切实推进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并按时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的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指标任务,经州人民政府研究 现就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领导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确保本县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二,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县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尽快确定用地计划并组织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参照城市.镇,批次用地要求。实行单独组件 单独报批 并附有关部门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紧密协作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年内全州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工作及时全面落实。四,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各县可结合实际采取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具备条件的。实行征。转.供一并办理、并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供应、五.各县要严格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供应纪律,所批用地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不得搭车报批用地.凡存在搭车报批用地或逾期未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县,将一律不予安排年内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 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