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市,区交通、水利,水务 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已依法设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依法委托其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事项。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四条,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根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 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方面诚信情况定期在行政监督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用记录,市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履约和管理能力,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鼓励履约和管理能力强的建设单位先行先试设立承包商预选库.评定分离。异地评审等创新招标制度、建设单位可以对承接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履约情况评价、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合法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文字 音像。电子资料备查、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记录开标,评标活动的音像资料自评标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两年。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的相关规定分为交易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推动相关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