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职责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头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总体部署 积极参加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 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三 及时处理公民控告 检举或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并保护控告、检举、扭送人的安全.四。预防和打击吸毒贩毒制毒 制假贩假,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邪教组织,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五、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枪支弹药 民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管理、六,严格治安管理 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七,结合办案,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有关部门 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八、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教育、九。做好防盗.防火及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十,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 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十一 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 挽救工作。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是,一。对本单位的职工 家属,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三,协助公安 司法机关查处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四,排查调处本单位内部或与单位有关的矛盾纠纷.五 教育、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州。县.乡 镇 应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联防,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 第十四条,村。居、牧,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注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安全文明村社和安全文明家庭 二、加强对城乡居 村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解各种民间纠纷,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村社联防.农牧户联防.民兵值勤等治安联防活动.四 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配合单位、家庭 学校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十五条。每个家庭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 做到夫妻和睦、敬老爱幼.搞好邻里关系、树立文明家风,配合社会 学校,加强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 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举报.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或提供线索.不得纵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辑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应当举报或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