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2米.灌木平均高度.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在宜林地块,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列阵之间、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玫瑰,连翘,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第七条,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施工结束后 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 色彩搭配合理 树种适地适树。恢复后。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金叶榆、榆叶梅 连翘.卫矛等为主,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第八条 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第九条、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 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四.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 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