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 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 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 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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