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本溪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本溪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 按照国家,省 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 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第三条,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第四条.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物业用房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标准厂房内给排水.供电,供气 排污等设施建设。要能够按入驻企业需求单独计费,并提供相应票据、第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手续,主动服务,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以联席会议方式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一,严格前置调查,在项目招商阶段.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集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 房产.消防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项目予以审定。审定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二 优化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应集中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内,着力推进标准厂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建设标准厂房,三,强化用地保障 标准厂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四。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大力吸引各类具备开发资质的投资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内绿化,卫生,治安等推行.谁受益,谁负责 的自持物业管理,五、简化验收手续 标准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厂房的特殊性进行验收、确保项目验收程序到位。手续简化、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标准厂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厂房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满足行业和功能需求,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厂房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企业 享受本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 第八条。对发展产业类项目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商品房投资开发主体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生产型企业 含研发、物流.经营及服务 购买标准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第九条,各工业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各工业园区对标准厂房报批实行代办制度,统一协调。统一办理 限时办结,为标准厂房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第十一条,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要求,结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规范企业入驻标准。第十二条。将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推广工作纳入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工业园区申请资金扶持和用地指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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