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四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 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过程应当场记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参加开标的公证和监督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应签字、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工期.密封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第四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或其他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对评标专家的能力.履行职责等进行评价、第四十六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必要时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已形成评标报告的 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二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十一 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规定重新进行了资格预审或招标,再次出现了需要重新资格预审或者重新招标的情形之一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并可通过与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人 将谈判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第五十五条,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 三,否决投标情况,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五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七条.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 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 应当及时更正,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五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五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六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开标签到表,开标记录.监督人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评分表和汇总表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投诉处理情况等.第六十二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