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区管理与监督第七十八条,实行政府部门职能进社区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 城市管理,物价.畜牧、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 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实名投诉 举报实行限时回复,并对实名投诉 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第七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第八十条。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召集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下列事项 一 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四 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衔接和配合中出现的问题,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涉及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事项的,应当通知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参加,第八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第八十二条。物业管理协会可以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推进标准化服务。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