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等次评定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以100分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单独赋分 每项工作分值为5分.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细化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并督查完成情况、提出得分意见,市安委办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最终得分以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并依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结果。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科技项目研发、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国家部级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1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0。5分 加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表彰文件,第十八条。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 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1分 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3分、受到市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 2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通报 第十九条。各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一。煤矿 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二.发生事故瞒报 较大事故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