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细化.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 2015.2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承担起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逐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认真落实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政策,充分发挥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市中心医院等培训基地的作用,继续实施好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优先支持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政策。订单式 培养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年限、聘期内享受所在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满编且无法调剂编制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上岗待编.待出现空余编制时优先解决 到2017年底,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底,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二 以优惠政策吸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结合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聘岗位和医学专业特点。采取考核方式。建立健全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受县级医疗机构岗位总量 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 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制定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 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县 市。区政府、三。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市编委办在省编委办统一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基础上。组织协调县级编制部门做好具体分配、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对服务人口数量少于2万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按2万人标准予以核增,最低编制达到20人、乡镇卫生防保人员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编制 专编专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0。推进后勤管理社会化。不再核定乡镇卫生院工勤人员编制,空出编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各级编制部门 四。以优惠政策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积极推动远程视频会诊.病理诊断 影像诊断.远程监护、手术示教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要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半年 完善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考评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自主分配、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以教育提升项目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建立.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教育提升项目 鼓励并优先安排在村卫生室从业且取得中专或大专文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师以及具备护士资格的护理人员实施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每5年到县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当地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措施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六。从巩固基层卫生网底的高度统筹解决村医养老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具有疾病预防 妇幼保健 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初级首诊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 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 精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建设项目、切实改善就医条件,七。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提升老年人和儿童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装备水平 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备和更新,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在房屋建设 设备购置 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继续争取中央,省投资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八。积极推进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 积极推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农合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会诊等,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三 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建立综合配套长效机制 九,巩固和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统一使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满足基层用药需求。严格按照采购政策,坚持合理竞争,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实现对药品采购、供应、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建立全市短缺药品信息系统和药品供应保障诚信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 加大抽验频次和力度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奖励制度、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居民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长效补偿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稳定,长效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对已实施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要合理测算并充分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要按政策给予补偿.及时调整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四,强化保障措施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十一。落实投入政策,要持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确保农村医疗卫生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投入、落实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 1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13号、有关规定 全面落实和安排各项补偿政策和补偿经费。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债务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化债进度 责任单位 各县 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十二 完善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能力 全面做好农村贫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责任单位 各级民政部门 卫生计生部门、十三。构建安全环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序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稳定的农村医疗环境,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通过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基层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认真落实农村卫生的公益性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督查,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农村医疗卫生政策落到实处、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