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 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 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产业集聚区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 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 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 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 环保 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