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章第十条对信报箱的设置作出了规定.信报箱是住宅原有的配套设施.并非新增需求,此为本规范制定的原始依据,目前,全国有些地区的住宅信报箱不仅发展滞后 安装率低。甚至没有通邮,使得人们的基本通信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相关规范的出台作为保障措施极为必要 其次,现有住宅信报箱的规格尺寸。安装方式,安装位置混乱.也急需为目前的建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使设计安装人员有据可查、1,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建筑工程应根据信报箱的安装形式,为信报箱留出必要的安装空间、避免后期安装时占用消防通道、或者对建筑结构造成破坏、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信报箱的建设应方便投、取双方使用。这是重要的设计原则之一。具体的规定如.设置在门禁系统外、在入口集中设置等,皆在规范相应章节作出了规定、1、0。5,信报箱的建设需要满足信报箱产品和工程建设两方面的标准,所需要执行的标准,除必要的重申外 本规范不再重复.住宅信报箱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以下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住宅信报箱.GB。T。2429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