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 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 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12,52号,黑河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 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情况.2 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解决影响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情况 4。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情况,5,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基础,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2,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情况.3,城市消防规划制订 实施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情况,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情况 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7,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三、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3,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消防经费保障情况.5 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定期修订。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 市.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 区 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将对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