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七台河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户外牌匾。广告设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牌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属用地范围内及建。构,筑物墙体设置的带有其名称的牌和匾.包括建筑物标识,公共设施指示性标识等.户外广告 是指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建、构 筑物、交通工具.广场,公园,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上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橱窗、广告牌。标语,彩旗、条幅、彩虹门,各类宣传板,栏 实物广告模型,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及散发的印刷品广告、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型户外广告及中心区主干道牌匾、广告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户外牌匾 广告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第五条 公安.工商,规划。交通。卫生 文化。环保、房产。国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城管部门做好我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管部门要制定我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制定主要街路两侧牌匾标识的技术规范要求,并逐步推广到所有街路。各街路的牌匾标识技术规范要求要向社会公布.各设置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置活动.第七条,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符合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二。符合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合法性的要求、三,符合语委会对户外牌匾,广告的中外文字 汉语拼音准确性的要求 四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五、在主要街路、广场、桥梁.楼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当按照规范性设置标准进行亮化.六,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重要位置的广告要采用内透光式亮化、七。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装饰应当美观、新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牌匾悬挂端正.实行一店一匾,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牌匾.广告.一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控制地带的,三.利用行道树 古树、名树的。四、利用禁止悬挂、张贴各种广告的公共设施或公共场所的墙体和设施的、五、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六、各类落地式灯箱广告及其他移动广告,七,其他影响城市规划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第九条,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标识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审批后制作安装.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具有独立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可按 一店一匾、设置 二.没有独立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可按。多店一匾,设置,其设置位置在楼道出入口门眉上方,三,共用一个出入口的联体商业楼分租的单位或个人,牌匾的设置应在底楼牌匾位置上统一设置。严禁二楼以上设置牌匾 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设置,须经城管部门立会研究确定,且只能设置不带有背板的透体字,第十条.各种消防.市政,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提示、警示和指示性标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制作、设置在相应的设施或指定的墙面上 第十一条,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牌匾、广告设置地点现状图,二 牌匾、广告载体设置模拟效果图。标明规格,材质.亮化设置、三.设置地点产权所有人出具的使用证明或协议书,四,申请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 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六、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征得有关权利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三条.城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对户外牌匾.广告设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办理审批手续,核发,户外牌匾,广告许可证.第十四条,城市户外广告使用期限一般为1至3年,擎天柱广告。大型户外电子屏广告除外、期满需延长的,应于到期日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使用期满后 户外广告使用者应当自行拆除,或由城管部门重新招标,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优先获得使用权.户外广告闲置期间。设置申请人应发布公益广告 第十五条、经批准建设的公益广告统一由市城管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空飘物.漂浮物广告 标语.条幅。彩虹门等审批期限为1至7日 期满当天举办人应自行清理,拆除 公益性的在活动结束后的次日自行拆除 市区主次干道严禁设置跨街条幅 彩虹门.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设置的城市户外牌匾、广告,在批准的设置期内.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对有偿设置的,由拆除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设置城市户外牌匾、广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确需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改变建筑外饰面装修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应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 第二十条 用于城市户外牌匾,广告的射灯 泛光灯。霓虹灯等.应按城市户外牌匾 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第二十一条 户外牌匾 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 规格。制作材料等实施。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确需转让,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检查。定期维护。清洗保洁 确保牌匾.广告设施的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灯光亮丽,残缺。破损 倾斜及有碍观瞻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因户外牌匾.广告发生倒塌 坠落等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严格限制利用机动车车体设置广告、对现有机动车辆设置广告的逐步进行清理、特殊需要设置的由市城管部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方可设置,第二十四条,公园。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相关街路 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公益性临时小广告张贴栏 张贴户外临时小广告必须贴入广告专用张贴栏内,禁止在广告张贴栏以外张贴、喷涂,书写各种广告.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