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山西省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规范 DB14/T 2137-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用要求 DB14/T 2153-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置要求 DB1410/T 112-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山西省物流园区仓卖运营规范 DB14/T 2130-2020
  • 山西省供水单位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4-2020
  • 山西省供气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6-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收益分配,第十四条.城区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供应,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符合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相关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第十六条.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开出让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后,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 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供应批复,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在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 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第十八条。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宗地涉及泽州县 开发区的.按土地面积比例全额拨付泽州县,开发区财政.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收支管理规定管理使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