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 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 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 不得随意变更 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 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 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