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 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 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 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 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 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 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 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 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 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 所有道路建设项目 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