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 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 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 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 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 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 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 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 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 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 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 方可进行建设 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 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