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 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二 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 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 花园 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 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 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 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 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 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 逐个研究处理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 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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