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 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 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 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 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 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 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