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 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 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 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日常考核 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