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 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 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 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四 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 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