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 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 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 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 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 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 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 每年年底前.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