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 的通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局属相关单位,现将、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联系人。周向青。联系电话 3010011特此通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4日.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治超督查工作 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治超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督查主体蚌埠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督查对象全市各级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公路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超站 货源单位。治超监控点及治超相关工作人员.三。督查方式治超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看,问 听.访,查,等方式开展、即。现场查看 当面或电话问询、听取汇报或解释说明。走访货运业户和货源单位附近居民.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督查内容1 辖区内各相关部门依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履职情况。2。治超执法人员规定着装,持证上岗情况.3。执法人员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情况,4,路面执法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 按照规定摆放查车标志标牌,规范制作文书 做到逢超必卸,5,对有奖举报.投诉,上级督办、抄告案件及时处理,办复等情况,6 检查源头治超工作日志和巡查日志等记录情况。7 货源单位治超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8 治超站点建设情况 9 省厅,市政府布置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五、督查原则1 实事求是,督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或反馈、2,定期开展,市治超办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市区督查每周开展2次 对县区督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3,及时通报 对督查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市治超办应当制作。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向被督查单位或个人通报 4,限期整改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收到,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 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及时向市治超办反馈,5 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市治超办应当如实向上述单位或个人所属的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或者建议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治超岗位.情节严重 构成违法犯罪的 应当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督查要求1.精心组织,市治超办应当精心选派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保证每组不得少于2人 督查人员持证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记录 并妥善保管相关音像资料。2.严格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 不得提前通知被访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督查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查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 馈赠与宴请等 对违反督查工作纪律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3,密切配合.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开展.对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七,其他事项市治超办队组织开展督查以及整改落实的相关情况.将纳入年度治超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