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应备功能3,2、1。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3、2、2。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3 2。4、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 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 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2、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3,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4,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电源应能满足20min以上的紧急广播,以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5,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6。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 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8,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9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 2。5的规定。